欢迎访问 景点资讯网!

首页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景点解读 > 正文

《2021年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3-15 20:29:54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制定依据:

  2020年12月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为贯彻落实该文件,进一步提升我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增强居民消费意愿,有序恢复我省旅游市场,鼓励扶持旅游企业多渠道拓展客源市场,省文旅厅在2019年《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黔文旅发[2019]1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依据相关政策,在总结往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2021年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先后多次广泛征求各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的意见建议,后又召集以上各旅游企业召开政策讨论会,多次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和分析研究,进行修改完善。

   

   

  三、申报主体:

  1、境内外旅游企业。针对旅游企业入境组团和地接奖励,组团社和地接社可以联合针对同一人次或事项进行申报,由省内地接社统一申请,组团社的奖励资金由地接社向组团社支付。

      2、申请奖励的旅游企业在活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1)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落实防控措施或落实不到位以及团内出现新冠肺炎病例的申请主体,不能申请奖励。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无违规经营行为及其它影响贵州旅游形象的行为。

  (3)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处罚,全年无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和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三、奖励政策及标准

  (一)旅游企业入境组团和地接奖励

  按照入境客源市场到贵州的距离远近分为近程市场、中程市场和远程市场三类,分别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1、入境旅游地接奖

  奖励对象:省内地接社

  奖励标准:根据旅游企业每半年接待的境外过夜游客人天数(上半年的数据不能累积到下半年)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近程市场(港澳台地区):

  达到1200-2400人天(含),给予0.5万元奖励。

  达到2401-5000人天(含),给予1.25万元奖励。

  达到5001-10000人天(含),给予3 万元奖励。

  达到10001-15000人天(含),给予6万元奖励。

  达到15001-25000人天(含),给予10万元奖励。

  达到25001人天以上(含),给予20万元奖励。

  (2)中程市场(亚洲各国):

  达到400-800人天(含),给予0.16万元奖励。

  达到801-2000人天(含),给予0.6万元奖励。

  达到2001-5000人天(含),给予2万元奖励。

  达到5001-10000人天(含),给予5 万元奖励。

  达到10001-15000人天(含),给予10万元奖励。

  达到15001人天以上(含),给予18万元奖励。

  (3)远程市场(亚洲以外各国家和地区,含俄罗斯):

  达到300-600人天(含),给予0.6万元奖励。

  达到600-1500人天(含),给予1.8万元奖励。

  达到1501-3000人天(含),给予4.5万元奖励。

  达到3001-6000人天(含),给予10.8万元奖励。

  达到6001人天以上(含),给予24万元奖励。

  2、入境旅游组团奖

  奖励对象:境内外组团社

  奖励标准:根据旅游企业每半年组织来黔的境外过夜游客人天数(上半年的数据不能累积到下半年),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近程市场(港澳台地区):

  达到1000-1500人天(含),给予0.6万元奖励。

  达到1501-2500人天(含),给予1万元奖励。

  达到2501人天以上(含),给予2万元奖励。

  (2)中程市场(亚洲各国):

  达到501-1000人天(含),给予0.5 万元奖励。

  达到1001-1500人天(含),给予1万元奖励。

  达到1501人天以上(含),给予1.8万元奖励。

  (3)远程市场(亚洲以外各国家和地区,含俄罗斯):

  达到151-300人天(含),给予0.45万元奖励。

  达到301-600人天(含),给予1.08万元奖励。

  达到601人天以上(含),给予2.4万元奖励。

  (二)入境旅游包机或包专列奖励

  1.入境旅游包机奖

  奖励对象:省内地接社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60人(含)以上境外游客乘航空旅游包机(指由旅游企业经营且不对外开舱售票,持续运营在6个月以内的非固定航班)来黔旅游,旅游包机在贵州境内机场进港,且全体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少于2个夜晚,按每入境架次给予3万元奖励。

  2.入境旅游专列奖

  奖励对象:省内地接社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300人(含)以上乘旅游专列或包车厢来黔旅游,旅游专列在贵州境内车站进站,且全体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少于2个夜晚,按每入境车次给予4万元奖励。

  (三)旅游企业境外市场拓展和宣传奖励

  1、产品投放奖(须事前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

  奖励对象:境内外旅行社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自主在境外旅游线路产品销售渠道(批发商或分销商)投放贵州旅游产品,按销售渠道费用的50%计算奖励资金,每家旅游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市场开拓奖(须事前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

  奖励对象:境内外旅行社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自主赴境外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每次活动奖励1万元;旅游企业参加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的境外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按照亚洲区域内每人次0.5万元、亚洲区域外每人次1万元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3万元。

  3、邀请境外旅行商或媒体考察奖(须事前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

  奖励对象:省内地接社

  奖励办法:旅游企业邀请境外旅行商或媒体记者来黔进行旅游线路考察和采风,并利用自身平台资源宣传推介贵州旅游产品或旅游资源,按照每人每夜450元给予奖励。

   

  四、申报时间

  入境奖励每年集中申报两次,需事前报批的奖项在执行前单独申报,统一审核兑付。2021年7月1日至31日申报2021年1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相关奖励,2022年1月1日至31日申报2021年7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相关奖励。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请入境旅游奖励的旅游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各奖项的以下基本材料。还应根据受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工作需要,要求补充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入境旅游组团奖和地接奖

  1.旅游企业接待入境游客人数及相应团组清单。

  2.组团社与省内地接社签订的地接合同、系列团总合同、协议或确认单。

  3.入境游客名单表(含姓名、国籍、护照号)、游客护照复印件、在贵州的酒店房费结算单、从酒店住宿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需包含旅客姓名及相关证件号并加盖酒店公章)、景区(点)门票结算单及门票销售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等凭证。

  (二)入境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

  1.入境旅游包机奖

  (1)旅游企业与航空公司的包机合同相关文件复印件。允许多家旅行社联合包机,并由其中一家旅行社牵头申报奖励。

  (2)游客机票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护照号码)。

  (3)贵州省地接社接待计划书。

  (4)酒店入住付房费凭据及酒店住宿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与游客机票名单表一致。

  (5)景区门票销售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名单与游客机票名单表一致。

  (6)与航空公司包机的资金结算凭证。

  2.旅游专列奖

  (1)火车票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游客名单表(包括姓名、护照号码、购票信息)。

  (3)贵州省地接社接待计划书。

  (4)酒店入住付房费凭据以及及酒店住宿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与游客机票名单表一致。

  (5)景区门票销售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名单与游客机票名单表一致。

  (三)境外市场宣传奖

  1.产品投放奖

  (1)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函。

  (2)与境外媒体或平台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境外媒体或平台出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

  (4)登载贵州产品的报刊原件(能清晰可见报纸上的时间)、电视台播放广告的录像(录像画面须录制完全,能清晰可见电视频道的logo和投放时间)、户外广告的现场照片(照片至少需要3张,投放广告第一天、最后一天以及中间任意一天。拍照的工作人员需持当日当地报纸与户外广告合影)、网站截图等。

  2.市场开拓奖

  A.自主组织赴境外促销:

  (1)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函。

  (2)购买展位的合同、展会或活动的邀请函、相关发票收据等材料的复印件。

  (3)人员出境证明,包括往返机票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签证和出入境签章复印件等。

  (4)活动报告,包括现场图片、视频、成果和境外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B.参加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境外促销:

  (1)旅游企业签章参加境外促销活动的报名回执。

  (2)人员出境证明,包括往返机票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签证和出入境签章复印件等。

  3.邀请境外旅行商或媒体考察奖

  (1)按照事前申报的办法进行提前申请。

  (2)考察客户名单表和行程。

  (3)经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后的处理意见或接待通知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六、资料审核流程

  1.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申报企业通过邮寄(以邮戳或快递单收寄时间为准)、当面送达、发送电子邮件的任一种方式将申报材料送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3.第三方机构收到并确认资料齐全后(资料不全的电话通知申报企业补全),向申报旅游企业出具资料受理确认书。

  4.第三方机构受理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申报旅游企业反馈审查结果。

  5.第三方机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审查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后将在厅官网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6.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旅游企业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提供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并备注奖励金。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省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在公示期满1个月内向符合奖励的申报企业兑现奖金。

  

  附件:

   

  奖励申报材料寄送单位信息

   

  收件人:贵州仁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三号楼B座804号房(邮政编码:550001)

  联系人:刘群;联系电话:18798083599

  邮箱地址:303074126@qq.com

   

   

   

  


原文链接:https://whhly.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cjd/202106/t20210624_687997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景点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景点资讯网 zix.jd-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