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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旅游包机、专列、自驾游 专项奖励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3-15 20:19:59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制定依据:

  2020年12月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为贯彻落实该文件,进一步提升我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增强居民消费意愿,有序恢复我省旅游市场,鼓励扶持旅游企业多渠道拓展客源市场,省文旅厅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多彩贵州 真情感恩”2019年贵州旅游宣传推广活动采取临时性奖励申报的通知》(黔文旅办发[2019]43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依据相关政策,在总结往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2021年贵州省旅游包机、专列、自驾游

  专项奖励政策》,先后多次广泛征求各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的意见建议,后又召集以上各旅游企业召开政策讨论会,多次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和分析研究,进行修改完善。

   

   

  三、申报主体:

   

  1、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奖项的申报主体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并负责落地接待的旅游企业。

  2、自驾游奖项的申报主体为在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协会组织或在贵州省境内注册并负责落地接待的旅游企业。

   

  3、申请奖励的旅游企业在活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1)本奖励政策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以及团内出现新冠肺炎病例的申请主体,不执行奖励政策。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4)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5)因自身原因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6)因虚假宣传、零负团费、低价游等被投诉或曝光查证属实的。

  (7)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8)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其他不适宜兑付奖励的情况。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奖励政策及标准

  1、旅游包机。

  自本奖励政策发布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120人(含)以上的旅行团,从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福建省、陕西省、江西省、河南省、山东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境内乘包机来黔旅游(游客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包机入黔),包机在贵州省境内机场进港,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且至少游览贵州省境内2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架次3万元奖励。

  2、旅游专列。

  自本奖励政策发布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 400 人(含)以上的旅行团,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境内乘旅游专列或包车厢来黔旅游(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车次火车入黔),旅游专列在贵州省境内入站,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且至少游览贵州省境内2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6万元奖励;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4晚且至少游览贵州省境内3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7万元奖励;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5晚且至少游览贵州省境内4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8万元奖励。

  3、自驾游。

  自本奖励政策发布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自驾游组织或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省、广东省、重庆市境内自驾车辆在30台(含)且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在贵州住宿时间为1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100元的奖励;在贵州住宿时间为2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200元的奖励;在贵州住宿时间为3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300元的奖励;在贵州住宿时间为4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400元的奖励;在贵州住宿时间为5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500元的奖励。给予同一家组织者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

  五、申报时间

  旅游包机、专列、自驾车的旅行团行程结束后60天内。逾期视为放弃奖励,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书

  内容主要包括组团旅游企业或在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协会组织和省内接待旅游企业的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信息、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申报奖励类型、申请奖励的依据和理由等(旅游包机、专列见附件1,自驾游见附件2)。申请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佐证材料

  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由经办人亲笔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2.1组织包机

  (1)组团和地接旅游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2)民航部门批复包机的相关文件或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

  (3)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4)组团旅游企业与贵州当地接待旅游企业的合同。

  (5)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省当地接待旅游企业签章的接待计划书。(由接团导游、司机、住宿宾馆销售人员本人签名。)

  (6)接待团队的入住酒店、参观景区、旅游汽车公司等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以及从酒店住宿系统、景区票务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需包含旅客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加盖酒店、景区公章)

  2.2 组织专列

  (1)组团和地接旅游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2)与铁路管理部门签订的旅游专列(包车厢)的合同(协议)或火车票原件。

  (3)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购买车票凭证等信息)。

  (4)组团旅游企业与贵州当地接待旅游企业的合同。

  (5)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省当地接待旅游企业签章的接待计划书。(由接团导游、司机、住宿宾馆销售人员本人签名。)

  (6)接待团队的入住酒店、参观景区、旅游汽车公司等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以及从酒店住宿系统、景区票务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需包含旅客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加盖酒店、景区公章)。

  2.3 组织自驾游

  (1)组团协会的非企业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或地接旅游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2)组团协会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车牌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3)如由贵州当地接待旅游企业接待,需提供与贵州当地接待企业签署的接待合同、组团协会签章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省当地接待旅游企业签章的接待计划书。(由接团导游、司机、住宿宾馆销售人员本人签名。)

  (4)组团协会签章的行程表(日期,行程及贵州入境和出境的收费站名称)

  (5)自驾车团队在贵州入境和出境的过路费缴纳依据(国家法定假日免高速公路过路费期间不需要提供)

  (6)自驾团队及游客下榻酒店期间对车辆进行的现场拍照。

  (7)接待团队的入住酒店、参观景区等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以及从酒店住宿系统、景区票务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需包含旅客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加盖酒店、景区公章)。贵州境内落地租车自驾还需提供租车企业出具的租车证明(包括租车协议、支付凭证、租车发票等原件)。

   

  七、资料审核流程

  1.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申报企业通过邮寄(以邮戳或快递单收寄时间为准)、当面送达、发送电子邮件的任一种方式将申报材料送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3.第三方机构收到并确认资料齐全后(资料不全的电话通知申报企业补全),向申报旅游企业出具资料受理确认书。

  4.第三方机构受理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申报旅游企业反馈审查结果。

  5.第三方机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审查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后将在厅官网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6.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旅游企业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提供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并备注包机(或专列)奖励金。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省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在公示期满1个月内向符合奖励的申报企业兑现奖金。

  

  附件1:

   

  2021贵州省旅游包机、专列

  专项奖励申请书

  (模版)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我单位(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与贵州省XX旅行社(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合作,组织游客XX人乘坐旅游专列(或包机)于XXXX年X月X日入黔旅游,在黔行程X天X晚。根据“2021年贵州省旅游包机、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政策”有关规定(相关佐证材料附后),特申请旅游旅游专列(或包机)奖励X万元。

  请予审批。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行:

   

                申请单位(公章):贵州XXX旅行社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日期: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附件2:

   

  2021贵州省旅游自驾游

  专项奖励申请书

  (模版)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我单位(法人:XXX,非企业机构代码:XXX),(注:如该自驾团是交与贵州当地旅行社接待,需写明:与贵州省XX旅行社(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合作,)组织XX台车共有游客XX人于XXXX年X月X日入黔旅游,在黔行程X天X晚。根据“2021年贵州省旅游包机、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政策”有关规定(相关佐证材料附后),特申请旅游自驾游奖励X万元。

  请予审批。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行: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日期: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附件3:

   

  奖励申报材料寄送单位信息

   

  收件人:贵州仁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三号楼B座804号房(邮政编码:550001)

  联系人:刘群;联系电话:18798083599

  邮箱地址:303074126@qq.com

   

   

   

  


原文链接:https://whhly.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cjd/202106/t20210624_68799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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