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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振兴川剧和曲艺工程,发挥戏曲名家专业优势和传承示范带动作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实际制定《四川省戏曲名家工作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设立一批戏曲名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
《办法》共分总则、职能与职责、申报与评审、实施与管理、考核与监督、附则7章21条,明确了设立戏曲名家的目的意义,明确了设立数量、申报评审、实施管理、经费使用、考核监督等内容,规定了工作室申请人、领衔人和申请单位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承担的职能职责,以及中期评估、绩效考核、结项验收等事项,明确了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部门审定等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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