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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05-12 17:49:28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文化旅游工作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加快推动文化旅游标准应用普及和有效实施,服务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结合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第十二届十一次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广步伐,提升文化和旅游服务水平和能力,推动文化和旅游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加强现有文化和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和影响力,提高文旅领域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在试点地区建立符合当地发展特点的文旅标准体系,提高文旅产品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试点地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发展水平;培养一批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具有高水平企业标准的文旅示范企业,引领文旅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三、具体任务

   试点工作分为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城市试点主体为设区的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企业试点主体为文化和旅游相关企业。试点期限为2年。试点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试点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应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二)开展标准宣传培训。试点单位应有计划地开展文旅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层、管理层和标准化中层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三)组织文旅标准实施。试点单位应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尤其是全面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用标准化手段,积极促进文旅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

   (四)开展标准实施评价。试点单位应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标准实施评价。

   (五)制定持续改进措施。试点单位应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文旅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申报条件

   (一)城市试点

   1.试点城市人民政府重视文旅标准化工作,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2.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3.具有较强的文化和旅游产业基础。

   (二)企业试点

   1.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具备一定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工作机制,配备专人负责标准化工作。

   2.发展规模和效益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对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3.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五、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2022年5月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单位自愿提出,填写《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申请表》和《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书》(见附件)并上报。

   (二)初审推荐。2022年5月15日前,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受理的试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并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审核确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共同确定试点项目,正式下达试点任务。

   (四)考核验收。试点单位应在试点期满前2个月内对照试点任务完成自查自评,并向所在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试点项目验收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验收,确定验收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统筹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资源整合。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重点领域调查研究,确定工作重点。要积极整合研究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资源,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三)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通过现场交流会、编印典型案例集等方式,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借助多种媒体渠道,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面向全社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传。

   请各市(地)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务于5月15日前,将书面联合推荐函及《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申请表》和《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书》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 科技教育处 田滨焱

   联系电话:0451-82640297

   电子邮箱:455736211@qq.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化处 张仁林

   联系电话:0451-87979653

   电子邮箱:15204511887@163.com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

  

附件1: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申请表.doc 附件2: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书.doc


原文链接:http://wlt.hlj.gov.cn/newzwgk/show.html?id=307809&classid=115,145&pid=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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