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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本市美术馆事业发展,加强和规范本市美术馆管理和分类指导,提升美术馆的专业性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审美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上海市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草案)》(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4日。
来信地址:大沽路100号917室,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
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yishuchu021@163.com
附件:1.《上海市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草案)》制定背景
2.《上海市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4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草案)》制定背景.docx 《上海市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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