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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
为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版指导目录对《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有关事项在第一责任层级上作出如下调整:
1.将属于市级执法权限的72项、第74项实施主体第一责任层级由“区级”调整为“市级”。
2.将12项执法事项的执法权限区分不同的违法情形分别交由“区级”或“市级”执行,违法情形为“一般情形”的由区级执法,违法情形“情节严重”的明示由市级执法。(12项执法事项分别为:第63项、第66项、第68项、第69项、第80项、第88项、第89项、第91项、第92项、第101项、第103项、第104项)。
2022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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