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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十二个禁止”的通告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做好疫情防控的“十二个禁止”通告如下:
1.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村(小区),特殊情况做好登记备案;本村(小区)人员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一个村(小区)只设一个主出入口。
2.严禁人员集聚、串门,村(小区)内文化、娱乐、宗教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关停,停办“红白喜事”,确需办理“白事”的要报村(社区)备案且从简。
3.严禁未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或在开放环境集中办公。
4.严禁隐瞒实情。本地居民出现发热症状或从宁波大市外返回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村(社区)报告;所有来自宁波大市外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来自湖北及温州、台州等其他疫情高发区人员及与该类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同时落实好医学观察。
5.严禁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私自外出或与非工作人员接触。一般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医疗物资生产等需要外,不得外出。
6.严禁企业在2月9日24时之前复工(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除外)。要求员工开工前不得返东钱湖。严禁非涉及民生领域的市场在2月9日24时前复市;经营户主要来自湖北及温州、台州等其他疫情高发区的市场必须暂缓复市。
7.严禁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提前开学。由此耽误的课程要安排补课。
8.严禁市场、公共交通、商务楼宇、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未按规定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体温测量、通风、消毒等措施而对外开放。
9.严禁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房东要主动劝说来自湖北及温州、台州等疫情高发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确实提前返回的,要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村(社区)并落实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10.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11.严禁辖区内景区擅自对外开放,内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失管失控。
12.严禁居住营区的非军队管理人员随意到外活动,协调驻军按照辖区居民小区管理模式,协助部队搞好公寓区人员管理,把大数据推送的驻军人员及时通告部队。
违反上述“十二条禁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重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八个一律”的通告
按照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厉惩治妨碍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一律行政拘留。
2.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
3.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一律行政拘留;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刑事拘留。
4.在医疗机构、隔离场所起哄闹事,威胁、污辱、伤害工作人员的,一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拘留。
5.编造、散布涉疫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拘留。
6.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
7.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一律从严处理。
8.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处理。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88366110、110。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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