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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渔家乐·民宿”提升三年计划

  • 时间:2020-04-24 16:52:4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全区“渔家乐·民宿”产业发展,促进 “渔家乐·民宿”提质升级,发挥经济带动效应,《长岛“渔家乐·民宿”提升三年计划实施方案》应运而生。方案里制定了哪些目标任务?指出怎样的提升方向?“渔家乐·民宿”提升三年计划政策,让我们一起来解读——

      什么是“渔家乐·民宿”

     “渔家乐·民宿”是指渔民或者其他投资者,新建、翻建、改扩建自有或者租赁的渔村住宅、空闲房屋,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合法资质,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文化体验及相关服务的休闲旅游接待场所(含渔家乐风情园区或民宿聚落)。 

      三年提升计划目标任务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游客舒适感、满意度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推动全区“渔家乐·民宿”向主题差异化、设计特色化、空间舒适化、服务标准化转型发展。2020年启动提升三年计划,2020年底南长山街道、北长山乡各打造2个以上提升示范样板,其他乡镇各打造1个以上提升示范样板。2022年底,建设一批独具海岛特色的“渔家乐·民宿”综合体,建设2处以上特色聚落小镇,将长岛“渔家乐·民宿”打造成为全国叫得响的知名特色民宿品牌。

      提升方向

      1.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带动型。以渔村党支部领办的旅游合作社为载体,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引领作用,统一调配使用各类资源,统一为渔家乐业户提供规划设计、宣传营销、餐饮配送、布草清洗等服务,通过规范管理、节约成本、打造品牌,提升经营效益。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管理,完善入股形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拓展产业项目,提高渔家乐业户入社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抱团发展共赢共利。

      2.经营联合体引领型。旅游龙头企业(含外地企业)出台加盟配套政策,引领“渔家乐·民宿”业户加盟品牌,通过“企业 ”运营模式,统一服务标准、统一餐饮配送、统一宣传营销、统一布草清洗、统一打造品牌,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推动“渔家乐·民宿”向品牌化发展。

      3.民宿聚落。坚持“一岛一品味、一村一特色”发展定位,以位置佳、建筑风貌好的村落为主,打造海岛理想村、最美日落小镇、最美石屋渔村等特色民宿聚落。对标国家文旅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整体规划突出特色,植入旅游新型业态。采用“1 X”模式,丰富文化商业、主题飨食、休闲体验、有机渔业、文化交流、会议展览、艺术展演等业态,完善配套垃圾污水处理、绿化美化亮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以旅游体验为主的民宿聚落。

      4.民宿综合体。以街巷胡同平行分布的3-4户住宅为单位进行统一升级改造,重新布局整体功能空间,共用前台、厨房餐食和休闲空间,各户间共投共酬、协作经营,由几个同质化的低端渔家乐提升转化为高品质的民宿单元。也可以在一个区片内,临近不同位置的3-5户住宅进行功能性改造,分别设置住宿区、餐饮区、公共娱乐区,丰富融合休闲度假业态,打造同一品牌的集聚性民宿。

      5.小型综合单体。对于位置优越、相对独立的单户渔家乐,要重新梳理住宿区域与公用空间区域,不追求床位扩张,进一步优化客房功能,提高住宿舒适度,植入特色文化主题,扩大公用活动空间面积,融合丰富业态,满足食宿餐饮与休闲需求,提高产出效益。

      计划政策扶持

      (一)给予资金奖补、金融信贷支持。

      自2020年起,区工委管委连续三年设立每年不少于200万元的“渔家乐·民宿”提升专项资金,用于“渔家乐·民宿”样板示范项目奖补、提升方案设计、改造建设贷款贴息等。

      1.对于打造样板示范项目的乡镇(街道),按规划设计建设等投资比例和实际产生效果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

      2.县级金融机构要设计提供切实可行的“渔家乐·民宿”提升融资方案,扩大抵质押担保物范围,降低融资成本,开发推广“渔家乐·民宿”需求的贷款产品,有效解决“渔家乐·民宿”融资难问题。

      3.“渔家乐·民宿”符合提升条件的,可申请升级改造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必须在县域金融机构办理。对于经营基础好,改造后业态融合性强、主题特色突出、空间布局合理的民宿综合体或者小型综合单体,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贷款额为1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50%的贴息,每户贴息补助不超过3年;凡符合《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4.对外来泛民宿品牌或者业态来岛创业,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相关支持和鼓励。

      (二)给予规划建设支持。

      1.聘请专业团队设计有海岛特色的“渔家乐·民宿”改造设计方案,无偿提供有升级改造计划的“渔家乐·民宿”选择使用。

      2.对于在各自宅基地范围内,街巷连片联合提升改造经营,打造民宿单元的,在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在规划方案审批和办理手续方面予以支持。对于有新建“渔家乐·民宿”需求的,原有宅基地无法高标准建设的,结合旧村改造整体考虑予以置换。对于各渔村整片高标准建设特色“渔家乐·民宿”聚落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资金奖扶、规划方案审批和手续办理方面予以支持。

      3.鼓励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允许企业或个人租赁村民宅基地及房产,建设民宿综合体(民宿综合体审批应符合行业内标准要求)。允许民宿综合体利用民宿周边土地,绿化美化、打造环境,建设小品景观、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

      (三)给予景区门票优惠奖励。

      对于按要求加入主管部门认可的“渔家乐·民宿”行业协会、合作社、联盟、联合经营体,并实际性运作的“渔家乐·民宿”业户,给予陆上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四)给予品牌创建支持。

      鼓励“渔家乐·民宿”参与等级评定,对评定为金牌、银牌、铜牌的,运用政府官方线上、线下营销平台,免费着重对外宣传推介,在争取各级相关优惠政策方面优先考虑。

      从传统渔家乐转向新文旅服务业,“三年计划”推动渔家乐产业升级,同频共振、共同发力,让我们共同打造独具特色的海岛旅游文化促进我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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