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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申报、验收认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综合现场检查、会议评审结果,经我厅领导研究同意,现将第三批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3日。具体名单如下:
1、厦门市同安区
2、长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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