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景点资讯网!

首页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景点解读 > 正文

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指南规范剧本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 时间:2023-04-21 20:19:23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以及安全疏散管理。

  《指南》提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毗连甲乙类危险品仓库。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提示提醒消费者安全要求;实施防火分隔;设置一键开锁装置。

  《指南》提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局剧本娱乐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营业结束后,应当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切断非必要电源。

  《指南》还提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不得违规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得违规使用照明灯具;不得违规充电;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不得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违规使用燃油燃气。场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相关链接:国家消防救援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zwgk.mct.gov.cn/zfxxgkml/zcfg/zcjd/202304/t20230420_94325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景点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景点资讯网 zix.jd-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