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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5起文化市场领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执法案例

  • 时间:2023-06-03 03:54:31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2022-2023年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办了一批文化市场领域未成年人执法案件。现将其中查办的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柳州市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2年10月,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的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涉嫌接纳未成年人案件相关材料。经调查,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先后两次接纳未成年人共13人(未满14周岁2人)进入,情节严重。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其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人民币1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宁市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2年9月,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对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行为,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其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桂林市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2年8月,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包厢内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对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的违规行为,桂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其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北海市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2年9月,北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对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规行为,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对其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北流市某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在国家法定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案

  2022年8月,北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在国家法定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对该游艺娱乐场所的违规行为,北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其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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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dt/gzdt/t165739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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