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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花儿艺术研究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现将2023年6月1日、6月2日、6月7日参加青海省花儿艺术研究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至5月14日,并就体检、政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的人员为附表“备注”栏中标示为“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2023年6月16日。
请考生体检当日上午9:00前到青海省花儿艺术研究院门口集合,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出具由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标准
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一次,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原则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环节出现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参加考核测试人员有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须知
1.体检工作由青海省花儿艺术研究院统一组织,请考生准时参加(自行体检一律无效)。
2.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前一天避免饮食油腻、剧烈运动、吃夜宵。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
4.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要求“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已怀孕的须向青海省花儿艺术研究院提供孕检报告(能够证明已孕医学相关证明即可),待孕期结束后与青海省花儿艺术研究院联系,确定体检及其它事宜。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若主动放弃体检,请提前向我单位提供放弃体检的声明。
7.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检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允许家属陪同跟随、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
8.所有考生在体检后,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若有需复检的将通过手机联系。拟聘用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
六、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结束后,于6月26日17:00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青海省演艺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考察(政审)手续,如果体检不通过并复检后体检仍然不通过,取消考察(政审)资格。
附表:2023年青海省花儿艺术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0971-8166832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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