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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文化和旅游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厅制定了《青海省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7月27日
《青海省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草案)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推进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我省旅游行业新型监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依照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和厅上半年工作安排,厅质量和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管理处),研究草拟了《青海省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前期与省信用办对接修改,多轮征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文旅协会、旅游企业意见建议,拟订了《青海省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草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政策法规处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流程审查后,现将《实施细则》提交厅办公会进行集体讨论。
二、起草依据
《实施细则》的起草,主要依据为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青海省" 十四五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
三、起草过程
2023年 2月,厅市场管理处启动《实施细则》文件起草工作,对我省文旅行业发展现状和信用监管需求开展相关调研,今年 3月与省信用办对接后完成《实施细则》初稿 。 4月至5月与省内各地文旅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就相关内容广泛交流 、征求意见,6月初根据前期的意见反馈,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再修改、再完善 。于6月底,组织召开《实施细则》专家评估论证会 ,认真听取并吸纳相关建议,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流程审查后,形成送审稿草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五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标、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规定了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方法。第三章“分级分类监管”,提出了基于信用信息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市场监管的手段和措施。第四章“认定异议和信用修复”,明确了在信用评价和监管过程中,对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方式。第五章为“附则”重点是发布实施和保障措施 。此外,“附件”部分将“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青海省旅游市场主体A级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青海省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分指标”“青海省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违规指标”和“失信主体认定告知、决定、送达”“信用修复申请、准予信用修复、不予信用修复文书格式”前置承诺、分值评定、送达流程、修复格式等均进行规范。
五、主要特点
《实施细则》具体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全面对标国务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实现市场和谐稳定、监管高效便捷、信息公开透明为目标。二是制定的条款规范、可行。提出的各条管理规定,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我省旅游行业的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三是以信用为创新监管和服务的抓手,以保障信用主体 的合法权益为底线,既对信用主体进行科学评价和有效监管,又考虑到旅游市场主体的信用培育、信用扶持和信用提升。
鉴于政策法规处提出将文化市场同时纳入《实施细则》,我处认为文化市场多涉及意识形态内容,待旅游市场(试行)期结束后,再将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内容纳入。
附件:青文旅发〔2023〕157号(关于印发《青海省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QHFS20-2023-0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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