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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 |
1 | (渝)文综罚字〔2024〕10号 | 重庆龙韵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游客罗女士等2人报名参加了2024年2月1日“仙女山一日游”,由重庆龙韵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并组织出行。重庆龙韵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罗女士等2人签订旅游合同。2024年5月10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20000元 |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2 | (渝)文综罚字〔2024〕17-1号 | 重庆恬玫旅行社有限公司 | 重庆恬玫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其行为违反《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对重庆恬玫旅行社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3 | (渝)文综罚字〔2024〕9号 | 重庆雨熙网吧 | 2024年1月19日,总队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没很好落实,责令立即整改。但在2024年3月4日总队执法人员复查时,责令整改的问题仍然没得到有效整改,且不填写文旅安全日志APP,日常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均未落实。投资人李强和现场领班陈倩也承认未按《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违法事实,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4 | (渝)文综罚字〔2024〕13-2号 | 重庆山海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葛丰在旅游行程中向游客兜售牛肉干、麻花和豆干等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因同种违法行为一年内已受到一次行政处罚,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形,参照《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属一般情节。 | 责令停业整顿7日 | 责令停产停业 | 市文化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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