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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 山西有法可依

  • 时间:2024-08-02 20:24:13 来源:  作者:  点击:

  

  “华夏古文明,山西好风光。”极为丰厚的历史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壮美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康养资源,为山西文旅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潜力。

  与此同时,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回升向好,山西省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旅游业产业规模、旅游业态、市场环境和服务需求的发展变化,也出现了许多新特征、新问题、新情况。

  在这一背景下,需要通过立法途径加以解决。7月26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7月29日上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宣传实施推进会,对条例的宣传实施进行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条例落地见效。

  《条例》分5章47条,聚焦薄弱环节,作出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的规范。

  比如,针对旅游业关联度高、涉及面广,难以形成合力的问题,条例第5条、第7条、第14条、第19条、第39条都作了规定,明确将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各种规划要相互衔接,宣传交流要统筹联动,高峰期间要联动协作等。

  针对政策支持和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第5条,第10条、第13条、第18条规定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旅游业发展用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旅游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旅游人才培养等。条例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促进产品业态开发、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等也都作了明确规定。

  结合山西省实际,《条例》紧密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和特色资源优势,制定了一些体现山西元素的条款。《条例》鼓励利用历史文化、红色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晋商文化等,开发研学旅游产品,建设研学旅游基地,发展研学旅游。结合山西文物大省、文化大省的特点,《条例》规定推进旅游与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发展,依法将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场馆、考古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民俗活动场所等纳入旅游线路,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此外,《条例》还对特色旅游餐饮场所、宣传推广三晋美食、山西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特色旅游商品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处处彰显着浓郁的“晋风晋韵晋味”。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法治是重要保障。《条例》是立足山西实际出台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以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定位,以固长板、补短板、促发展为总体要求进行谋篇布局,将对山西旅游业发展起到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山西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lt.shanxi.gov.cn/xwzx/wlxx/202408/t20240801_96213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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