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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群众文化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时间:2021-03-05 16:34:09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设区市文旅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党群工作部,省艺术馆:

  经研究,拟于2020年8月开展2019年度福建省群众文化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符合《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10号)有关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群众文化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设区市、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省文旅厅直属相关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空岗证明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实行评聘合一的,须提供各设区市、主管厅(局)职改办出具的有关证明。

  (三)《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

  (五)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①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或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屏图)。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聘任证书;④获奖证书;⑤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2016年以前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16年起每年不少于90学时);⑥近5年年度考核表。

  (六)单位推荐意见一式7份。须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七)个人业务总结一式7份(需申报人签名)。

  (八)《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7份。

  (九)《评审专业人员论文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论文答辩综合评价汇总表》一式7份。

  (十)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期刊(专著)原件各1本,复印件7份。应将申报的学术论文选择2篇(破格申报3篇)或专著作为“代表作”填入《评审专业人员论文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论文答辩综合评价汇总表》内“代表作”栏上。

  提交的论文复印件应包含封面、封二或封三、目录、全文、封底(用稿证明不予认可);提交的专著复印件应包含封面、封二、目录、内容提要、后记、封底等。

  (十一)前述五、十项所述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或委托评审单位的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并需注明“属原件复印”后加盖用人单位或委托评审单位的职改部门公章(需要多份的,除原件外,其余可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复印)。未加盖公章的不予认可。

  (十二)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WORD文档、仿宋GB2312、A4纸(除《评审表》外)打印或复印。《评审表》要求A3纸双面打印后中线装订,复印无效,以便归档管理

  (十三)报送材料装订及要求:

  1.主材料。主材料包含前述第一—十项,用长尾夹按顺序组合成主材料。

  2.备份材料。取前述第六—十项各一份,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备份材料一式6份。

  (十四)电子文档制作及传送要求:

  1.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可从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wht.fujian.gov.cn)。

  2.申报人不得改变申报表格样式。表格名称命名格式如:(张**)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前述第三、四、七、八、九项的电子档打包后命名为“张**+单位名称”。

  3.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须一致。各设区市文旅主管部门、主管厅(局)和省文旅厅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齐后,发送至省文旅厅职改办邮箱(fjswhtrsc@163.com)。不接收其它渠道传送。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及时公布职称评审信息,便于申报人员准备材料,共同为按时申报、及时评审负责。

  (二)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要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补充写明“本人承诺申报的所有材料均属实,如有虚报造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签名。用人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资格初审关、推荐程序关,如有违反将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有关文件,各单位应将申报人员的《评审表》和《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经所在单位职称领导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和公示结果应填写在《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单位民主评议结果填写格式:“×年×月×日召开称职评议会议,应到会×人,实到会×人,经实到会人员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同意推荐的有×票,符合要求”;公示结果填写格式:“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民主评议结果达不到三分之二赞成票的,不予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应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未经过民主评议或公示的均不予受理。

  (四)标准收费: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请2020年5月18日-5月29日期间集中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应参加面试考核。所有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联系人:邹峰瑜,联系电话:0591-87118160。

  通讯地址: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省文旅厅职改办收。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lt.fujian.gov.cn/zwgk/tzgg/gztz/202003/t20200323_52212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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